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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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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8-10

各党支部:

为扎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7月16日,党委组织部下发了继续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即将出台的《中共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党员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山东艺术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好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做好考勤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加强党员教育,不断强化党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外出请销假等要求,所有事项记录完整准确。

二是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政治意识、纪律观念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每一名党员的具体真实状况。党员离开驻地,特别是出国(境),必须向所在党组织请假报备;教职工尤其是党员教职工因公代表学校或因私以学校名义外出参加活动等,必须向所在党组织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是进一步严格宣传工作纪律。党组织要对党员参加校外活动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党员参加校外活动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期间接受采访、公开发表言论的内容须经所在党组织审核,关于活动的新闻报道必须实事求是、准确规范。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校外相关活动的,出现问题由本人承担,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长期联系不上,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无组织无纪律,未发挥应有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彻底清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经过督导检查、巡视巡察、信访举报、专项清查等发现的各单位党员管理不严格的情况,将严肃追究各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党支部自查情况请于9月1日前加盖组织公章交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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